双轨并行策略
本案展示了应对337调查的"双轨并行"策略:在ITC应诉的同时,在USPTO提起专利无效程序(IPR),通过无效对方核心专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什么选择IPR程序?
🎯 IPR程序优势
- 标准更低:IPR采用"优势证据"标准,比ITC的"清晰且令人信服"标准更容易达成
- 程序更快:IPR程序通常12-18个月完成,与ITC调查周期相当
- 成本可控:IPR程序成本远低于全程ITC诉讼
- 结果终局:专利被无效后,ITC必须终止调查
IPR程序关键策略
1. 强有力的在先技术证据
华为团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在先技术检索,找到了以下关键证据:
- 在先专利文献:发现3件优先权日前的美国专利公开了涉案专利的核心技术方案
- 学术论文:找到2篇IEEE期刊论文详细描述了相关技术
- 技术标准文档:3GPP标准文档证明相关技术已成为行业标准
2. 专家证言支持
聘请了通信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就以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在先技术的理解
-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在先技术的技术特征对比
- 涉案专利缺乏创造性的分析
3. 权利要求解释策略
在IPR程序中,华为主张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广义解释,以涵盖更多在先技术,从而更容易证明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裁决结果
✓ 专利无效成功,ITC终止调查
USPTO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在最终书面决定中认定涉案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因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无效。ITC基于该裁决终止对华为的调查,华为取得完全胜利。
PTAB裁决要点
PTAB在裁决中指出:
-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20均缺乏新颖性(35 U.S.C. § 102)
- 即使考虑新颖性,权利要求也因显而易见而缺乏创造性(35 U.S.C. § 103)
- 申请人(专利权人)未能证明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